周宁法院当庭宣判宁德市首例职务犯罪洗钱案

中新网福建 2023-07-07 10:06:25


【资料图】

2023年07月05日 18:19:34

来源:中新网福建

(林谊芳)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宁德市首例职务犯罪洗钱案并当庭宣判,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不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前后,被告人郑某某在周宁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某某(已判决)的要求下,将个人及家属共4个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账户及身份证信息提供给吴某某使用。

同年9月及2021年2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明知吴某某虚列工资、套取公款,并将赃款15620元转入上述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仍从上述账户中将公款取现后交给吴某某使用。2023年5月25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向周宁县公安局投案,退出人民币15620元,暂扣于周宁县公安局。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审理过程

周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明知款项是吴某某贪污所得,仍提供个人及其家属账户用于接收并取现、转移,金额达人民币15620元,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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