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保险浙江丽水支公司总经理陈永华任职资格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08-22 18:16:41


【资料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永华丽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浙中银保险发〔2023〕56号)悉。经审核,陈永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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